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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旭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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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简介

   1999年1月10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属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位于双城市承旭广场中心,东距102国道1.5公里,西距十字街1.25公里,南北两侧与市区环城路东段相接,是双城市的标志性建筑。
  承旭门楼始建于清同治七年(1868年),是双城四门之一的东门。历史上有两次较大规模的维修:一次是1923年,由双城县知事主持,商民捐款对承旭门楼进行了第一次修缮;一次是1979年,双城县人民政府拨专款对承旭门楼实施了全面修缮,又在门楼东面5米处筑起连接式钢筋水泥结构护城河桥一座,使承旭门楼重新焕发了生机。
  承旭门楼面东而立,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8米,南北宽8.75米,建筑面积70平方米。楼分两层。底层为基座,青砖砌筑,中有一东西走向的拱形门洞,横木过梁式。门洞上面约0.3米处为一嵌入式横匾,高0.8米,长2米,白底黑字,楷书阴刻“承旭门”三个大字,取承接旭日之意,笔力苍劲,正气凛然。匾上方是女儿墙。基座中空,南北墙上各开一小门,进门后沿木梯上楼,一幢木结构歇山式楼阁居中而立。楼阁面阔3间,进深1间,内部辟有小阁,四周装木雕花格扇,玲珑剔透,别具匠心。阁外彩绘额枋,八根木质朱漆圆柱撑起楼顶,前为单檐,后为双檐,飞檐上覆盖绿色琉璃瓦,其余为小青瓦,正脊两端鸱吻高耸,垂脊及戗脊上蹲琉璃瑞兽,翘角飞檐下悬挂铸铁风铃,清风徐来,叮咚有声。整座建筑堪称工艺精湛,雄伟壮观。
  门楼后立有一通石碑,花岗岩质,镌刻承旭门志,其文如下:“承旭门志:承旭门又称东城门楼,始建于清同治七年(公元一八六八年),楼高11.5米,面积66.5平方米,结构坚固,艺术精巧,雄伟壮观,是我县劳动人民建筑艺术的结晶。承旭门是我县文物之一,根据国家保护条例,于一九七九年按原貌复修。一九七九年十月立。”该碑面西而立,背面浮雕寿星骑鹿图案。
  承旭门楼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对研究中国的建筑史以及当地的民俗和历史沿革提供了翔实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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