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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线路由 南京金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发布并提供相关服务更新时间:2023-10-07 17:20:00具体行程及价格以咨询为准!
价格名称 | 原价 | 全程价 | 说明 |
---|---|---|---|
成人商务半包价 | ¥610 | ¥599 | 宁波 携程3钻酒店标准间(占床含早) |
儿童价 | ¥320 | ¥300 | 座位费 |
普陀山是观音道场,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寺庙建筑与海天景色浑然一体。以“海天佛国”名扬四海。
纯玩无购物
★ 逛古街、吃绍兴臭豆腐,探寻鲁迅先生的童年轶事!
★ “海天佛国--普陀山”普陀山是观音道场,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寺庙建筑与海天景色浑然一体!虔诚的为家人为自己祈祷幸福、定会实现愿望!
成人价:空调旅游车、住宿、往返普陀岛快艇/班船、行程所列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5元/人/天。
儿童票:空调旅游车座位票(身高0.1米以上必须购座位票),其他费用家长临时自理!
住宿标准:
高标:2晚宁波市区携程3钻 酒店标准间(占床含早)
成 人 价:门票、餐费、及其它未列明的所有费用;
儿 童 票:住宿、门票、餐费及其它未列明的所有费用;
【普陀山】【门票自理120元/人(12、1月)/160元/人(2—11月)/180元/人(春节、五一、国庆)
往返快艇船票自理60元/人(节假日需提前预定)
自理小门票:普陀山寺院香花券【不肯去观音院】自理5元/人、【南海观音像】自理6元/人、【普济寺】自理5元/人 普陀山小交通自理15元/人;
用餐说明:此行程不含餐,游客需自理。
保险说明: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壹份,费用为10元/人,最高保额10万元。可由旅行社代购。根据保险公司规定,18周岁以内,65周岁以上保额减半,3 周岁以内至75周岁以上不得参保旅游意外保险,我公司不再为该群体游客提供保险代购服务。
因出险产生保险责任问题及医疗费用,费用由游客先行垫付,待治疗终止,凭医疗发票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1.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壹份,费用为10元/人,最高保额10万元。可由旅行社代购。根
据保险公司规定3 周岁以内至75周岁以上不得参保旅游意外保险,我公司不再为该群体游客提
供保险代购服务。
1.2米及6周岁以下儿童免票购买座位费(只含往返座位费、导游、责任险,船票等其余费用均不含)。
特别提醒:
1、本线路报名人少时,会与同方向其它线路拼团发班,时间上会有出入,带来不便请游客谅解!
2.行程内标注的时间仅供游客参考,游程中不定性因素较多,所标注时间,易产生误差,具体时间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我社承诺确保游客有效游览时长。
3.免票及折扣价人群:各家景区给予不同群体个人的优惠政策不一,1.1米以下儿童、持有国导证、司机A或A1证(必须是旅行社随团司机)、残疾证、军委老干部离休证、老年证、学生证按景区政策办理,如景区给予个人打折票价高于旅行社折扣价,我公司不予退款。
参团游客:如符合上述优惠条件及其参团的旅游套票中已含上述景点门票费用的,上车后请提前与导游说明、并在得到景区认可其优惠条件下,由导游出具证明,我社按景点折扣价,退还其旅游套票中包含、但并未产生的景点门票费用。游客可自行凭相关证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入景点游览。▲行程中景点只含景点首道大门票,景区内二次收费项目,如有需求,需另行付费。
线路备注:
1.此线路为多家旅行社联合发班。统一标识:联合假期。
2.车型根据最终报名人数决定,人多为大车,人少则小车,保证每人一正座,游客不得以车型大小为由拒绝登车,如因此耽误行程,责任自负。
3.请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过时不到者,作弃团处理,费用不退。
4.请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请注意儿童、自身安全。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购物属个人行为,如遇问题与我社无关,请慎重选择。
5.请游客保证电话的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一天通知有关事宜;如游客不留电话或所留电话无法接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社概不负责。
6.签约后,此线路16人开班,不足16人全额退款,我社在出团前72小时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其他赔偿。为保障本线路产品的顺利成团,本产品在您预订成交后,如客人临时取消,在出团72小时前需付5%的违约金,出团前72小时之内需付10%违约金+车位损失费。在出团当天取消,我社不做退款。
7.各条线路的详细价格,请参照本公司前台当日的价格表! 游客可自行增加旅游意外险,费用为10元/人;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签章后作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组成部分;
8.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超出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每人的标准赔付给游客。
9.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对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1.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顺延或提前终止时,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旅游费用多退少补;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
12.按国家规定,0.1以上儿童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新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
1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14.游客与旅行社产生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参照国家旅游局2011年4月19号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处理。
15.保险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此行程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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